近日,國家文物局向各省級人民政府通報了“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年)”情況。該行動是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的重大文物安全專項督察行動。
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積極部署,層層推進,務求實效。文化和旅游部部長雒樹剛、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文化和旅游部紀檢監察組組長遲耀云赴相關重點地區,督促落實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督辦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北京、江蘇、福建、湖南、甘肅等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專門就專項整治行動提出具體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文物違法問題,現場督辦整改落實情況。貴州省人民政府召開專門會議,通報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三年來,全國共查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673起,實施行政處罰349起,責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責314人次,刑事追責74人次。國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辦313起,約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20余次。一批文物法人違法案件被嚴肅查處,文物法人違法行為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的金頂大帳、景區大門等65處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處臨時建筑全部被拆除。殷墟保護范圍內的殷商文化城、月亮灣別墅、古玩市場等26處違法建筑物以及12處農業產業園、采摘園的實體圍擋全部被拆除。紅安縣七里坪革命舊址遭破壞案,南昌市賀龍指揮部舊址周邊違法建設案,哈爾濱市雙城區劉亞樓舊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遭拆除案被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被嚴肅追責。一批危害長城安全及環境風貌案件得到有力整治。內蒙古自治區關閉阿拉善左旗明長城保護范圍內破壞文物環境風貌的20多家采石企業。陜西省榆林市公路建設破壞長城案、河南省輝縣市趙長城遭破壞案,相關人員被追責或刑事拘留,違法建設全部被拆除。違法建設的徹底整治,有力維護了文物安全和法律尊嚴,體現了地方政府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專項整治行動在懲治文物法人違法行為、夯實文物安全基礎工作方面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當前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安全和執法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亟待加強。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將文物安全工作完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未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同時,文物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監管責任亟待加強。近年來,北京明十三陵被盜案、河南安陽殷墟遭破壞案、長城本體遭破壞及周邊違法建設案、湖北十堰武當山建筑群違法建設案、黑龍江肇東五里木站中東鐵路建筑被拆除案、重慶市云陽縣大頭佛摩崖石刻被破壞案等,都暴露出安全監管和執法巡查缺位或流于形式,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仍然突出。
法人違法是危害文物安全的突出問題,整治文物法人違法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事關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成效和文物事業的持續發展。國家文物局將繼續督促地方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多措并舉,久久為功,堅決打贏文物法人違法攻堅戰。
(來源:國家文物局 )